民視新聞更新日期:2010/12/06 23:01

購買房屋前,很多消費者都會被要求下訂金,以確保購買意願,但如果後悔了訂金會被全額沒收,不過現在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卻認為這樣沒收訂金的作法,這已經違反民法規定,最高可以處150萬的罰鍰。

尋尋覓覓,終於買到自己夢想中的小屋,不過許多民眾購屋前,都會被代銷業者要求先下訂金,也就是俗稱的小訂,再簽買賣契約,如果反悔想違約,訂金就會全額沒收,不過現在這樣的作法,已經行不通了。

從消保官調查案件來看,都是買方反悔較多,很少賣方拒賣,因此規定建設公司或代銷公司不得沒收買屋人的訂金,只是這樣的規定,讓代銷業跳腳,無法認同。

儘管代銷業者反彈,不過北縣消保官已經開始清查沒收訂金的代銷業者或建商,將來可能擴及全台灣,未來民眾買房更有保障,不用再擔心反悔訂金拿不回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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