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林佩怡/台北報導】

寒假是打工旺季,台北市勞工局提醒工讀生,從今年一月一日起,時薪已從九十五元調升至九十八元、基本工資調高至一七八八○元,工作如果超過八小時,雇主應依規定按比例給予加班費,此外,雇主還要幫勞工投保,請工讀生一定要注意自身權益。

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除了調漲時薪外,工讀生每日正常工時為八小時,兩周工時不得逾八十四小時,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,雇主要給加班費。

只要工時超過八小時,第九、十個小時,時薪應為一.三三倍,超過十小時則為一.六七倍計算。

陳業鑫強調,工讀生的勞動條件與正職人員相同,工時及工資應符合法令規定,不因以時計薪而有差別,只要有受僱事實,雇主應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等,並提撥薪資六%作為退休金,不得要求工讀生自行負擔。

勞工局提醒工讀生,求職時應有五不、三要的原則,切記「不繳錢、不購買、不辦卡、不隨意簽約、證件不離身」,及「要陪同、要確定、要存疑」的原則,若雇主要求留置身分證或收取保證金,都已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,可向勞工局檢舉,詳細資訊可上台北市勞工局網站http://www.bola.taipei.gov.tw查詢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房屋二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