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報導,報稅季節到,依規定民眾申報扶養親屬可減稅,但台北市社會局表示,近年來,每年都有數十件民眾因將自身資料提供他人申報扶養,造成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遭取消,提醒民眾勿輕易將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,以免權益受損。

 

社會局表示,去年總清查低收入戶資格,註銷者中有十分之一是與報稅相關,許多低收入戶及身障者,因被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,喪失社會福利補助資格。

社會救助科長林淑娥說,以王家人為例,兩夫妻育有一子一女,生活困頓,原本有低收入戶資格,但因子女讓工作收入較高的舅舅申報扶養、依「社會救助法」規定,舅舅的收入及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,導致王家收入及財產超過標準,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。

 

她說,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,低收入戶資格審核,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外,還包括列在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。也就是說,領有社會福利補助的民眾若被第三人申報扶養,納稅義務人(即第三人)必須納入家庭人口的審核範圍。

 

不僅低收入戶,她也提醒,不少身心障礙朋友領有每月三千至四千元的身障生活補助資格,同樣也可能因為讓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,而取消補助資格;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,必須到國稅局申請「剔除撫養」,再向社會局申覆,可恢復補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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